关于“三所”办公设备采购招标公告

2018-09-19    人阅读 0

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受平南县公安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等规定,经财政部门批准的政府采购计划(编号:2018-109001-62775)批准,现就“三所”办公设备采购进行公开招标采购,欢迎符合条件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一、项目名称:“三所”办公设备采购

二、项目编号:GGZC2018-G1-62775-DTGG

三、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空调机271套,电脑156台,LED显示屏52平方米,电视机50台,复印机3台,排号机3台,饮水机61台,璧扇7台,落地扇74台,电热水器32台等办公设备,具体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需求一览表”。

四、采购项目预算金额(人民币):叁佰贰拾伍万柒仟肆佰叁拾肆元整(¥3,257,434.00元)。

五、本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1、强制性节能产品、鼓励性节能政策:对国家公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属于强制采购的产品,予以强制采购。属于非强制采购的产品,在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予以优先采购。

2、鼓励性环保政策:在性能、技术、服务等指标同等条件下,优先采购国家公布的属于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清单中产品。

3、扶持中小企业政策:评审时小型和微型企业产品的给予价格扣除。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其产品在评审时给予相同的价格扣除。

4、扶持少数民族地区政策:招标采购促进广西工业产品产销对接实施细则。

六、合格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1、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国内注册(指按国家有关规定要求注册的),生产或经营本次采购货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同时具备法人资格的供应商。

2、本项目不接受未购买本项目招标文件的供应商投标。

3、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4、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除单一来源采购项目外,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5、对在“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等渠道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政府采购活动。

七、招标文件的获取:

1、本项目招标文件由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统一代售。

2、投标报名:潜在投标人代表(简称报名人,下同)请于2018年8月20日至2018年8月24 日工作时间(北京时间上午8:00时至12:00时,下午15:00时至18:00时),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携带授权委托书原件),持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正反面复印件、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以上材料属复印件的均须加盖单位公章)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报名。

联系人:宋欣蔚,联系电话:0775- 4552161。

3、标书费支付:报名人持本人银联卡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刷卡支付。

4、标书费金额:招标文件每套售价¥250元,售后不退。

5、文件领取:报名人凭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支付凭证(原件及复印件)和填写的回执单,经核实后领取招标文件。本次招标文件不接受邮购方式发售。

八、投标截止时间和地点:

投标人应于2018年9月10 日上午9时30分前将投标文件密封送交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逾期送达或未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收。

九、开标时间及地点:

本次招标将于2018年9月10 日上午9时30分在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贵港市港北区金城商业步行街与金田路交叉口东南150米水利大厦)开标,投标人可以派授权代表出席开标会议。

十、投标保证金

1、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采用银行转帐、电汇等非现金形式缴纳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银行基本账户转出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银行账户,否则视为无效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数额要求如下:人民币肆万元整(¥40000.00);

2、投标保证金缴纳帐户

2.1、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港市贵城支行

账 号:2116710029200002777

2.2、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贵港城北支行

帐 号:45050175009300000011

2.3、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银行贵港桂林路支行

账 号:611968303726

2.4、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农行贵港分行港北分理处

账 号:20455301040007744

2.5、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交通银行贵港分行

账 号:458100100018010125245

2.6、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广西北部湾银行贵港分行

账 号:800097502589899

2.7、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柳州银行贵港分行

账 号:60700500000000001459

2.8帐户名称:贵港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户银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贵港市分行

账 号:945007010013008891

备注:请潜在投标人在开标会上将退保材料一份(保证金转账底单复印件和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竞标人单位公章)提交到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由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提交到交易中心统一办理退保手续。

非中标人:中标通知书发出后,由采购代理机构以项目名称统一收集退保材料并提交到交易服务中心办理退保手续,交易服务中心收到退保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保手续(不含息);

中标人:采购人与中标人签订采购项目合同后,由采购代理机构收集退保材料并提交到公共资源交易服务中心,交易服务中心收到退保材料后3个工作日内办理退保手续(不含息)。

十一、联系事项:

采购代理机构名称: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人:梁工 电话:0775-4368383

地址:贵港市港北区金港大道中银大厦2707室

采购人名称:平南县公安局

联系人:何炳光 电话:0775-7867535

地址:贵港市平南县平丹路1号

监督管理部门:平南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联系电话:0775-7820666

十三、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广西大通建设监理咨询管理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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