园林绿化局口袋公园建设工程(第一标段)(设计)公开招标公告

2018-09-19    人阅读 0

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受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委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等有关规定,现对2018年口袋公园建设工程(第一标段)(设计)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合格的供应商前来投标。


项目名称:2018年口袋公园建设工程(第一标段)(设计)

项目编号:wycz30118-008

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于晓宇

项目联系电话:010-89368642


采购单位联系方式:

采购单位: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地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苏庄东街7号

联系方式:李伟,010-69353150


代理机构联系方式:

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代理机构联系人:于晓宇,010-89368642

代理机构地址: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一、采购项目的名称、数量、简要规格描述或项目基本概况介绍:


工程名称:2018年口袋公园建设工程(第一标段)(设计)

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共涉及6个乡镇街道。包括:拱辰街道、西潞街道、城关街道、长阳镇、窦店镇、韩村河镇

建设规模:约169900平方米


二、投标人的资格要求:

3.投标人资格要求3.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3.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及以上资质,应具备类似工程(建设规模169900平方米及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设计经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园林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3.4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3.5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2015年03月27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3.6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说明:如投标人已启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3.7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三、招标文件的发售时间及地点等:

预算金额:130.0 万元(人民币)

时间:2018年04月09日 09:00 至 2018年04月13日 16:00(双休日及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东侧407室

招标文件售价:¥300.0 元,本公告包含的招标文件售价总和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本工程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方式的报名。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只有在有效报名期内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购买本工程招标招标文件。所持资料详见公告。


四、投标截止时间:2018年05月03日 09:00

五、开标时间:2018年05月03日 09:00

六、开标地点:

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苏庄东街7号四层西侧会议室


七、其它补充事宜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2018年口袋公园建设工程(第一标段)(设计)(以下简称“本工程”)己由北京市房山区财政局以《区园林绿化局2018年口袋公园建设工程测绘和设计项目政府采购方式批复函》{房财政采[2018]103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建设资金来自政府投资,招标人为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项目己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进行公开招标。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委托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办理本工程招标相关事宜。现邀请具备承揽本工程资质的投标人参加投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地点:北京市房山区,共涉及6个乡镇街道。包括:拱辰街道、西潞街道、城关街道、长阳镇、窦店镇、韩村河镇;

2.2建设规模:约169900平方米;

2.3招标范围:本工程设计(包括方案及后续设计工作和服务);

2.4标段划分:本工程设计为一个整体标段;

2.5项目预算金额:设计费130万元。

2.6资金来源:财政拨款。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工程要求投标人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3.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

3.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1.3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

3.1.4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1.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3.1.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3.2未列入“信用中国”网站(www.creditchina.gov.cn)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中国政府采购网(www.ccgp.gov.cn)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

3.3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有效的风景园林工程设计专项资质甲级及以上资质,应具备类似工程(建设规模169900平方米及以上风景园林工程设计)设计经历业绩,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拟派项目负责人应具备园林工程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

3.4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登记注册的且依法取得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颁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具备相关部门颁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3.5投标人经营状态:在近三年(2015年03月27日至今)没有骗取中标和严重违约及重大工程质量问题,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投标资格被取消,财产被接管、冻结,破产状态;承诺未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

3.6投标人必须具有有效的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说明:如投标人已启用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即已办理三证合一或五证合一),无需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及税务登记证];

3.7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3.8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备注:1)投标人必须对招标的全部工程投标,如只对本工程中的部分工程投标,将不予接受。

2)本工程设计不提倡联合体形式、国外及港、澳、台的企业参与投标。

3)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及其他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的供应商,将拒绝其参与本工程政府采购活动。

4)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特别声明本工程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4.报名条件及时间:

本工程招标仅接受现场报名,不接受网上和其它方式的报名。对报名的投标人进行必要合格条件审查,只有在有效报名期内报名并符合资格要求的投标人,才能通过必要合格条件审查,购买本工程招标招标文件。

各投标人须在公告有效期内【2018年04月09日—2018年04月13日,办公时间每日上午09时00分~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16时00分,(法定公休日、法定节假日除外)(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资质证书、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组织机构代码证(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文件)、关于经营状态的声明(本工程招标公告第3.5条要求的投标人经营状态,声明承诺内容需全部打印在A4纸上,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原件三份,同时提供本单位报名有效期内“信用中国”及“中国政府采购网”关于本单位信用详情打印的网页查询扫描件加盖公章。说明:事业单位出具承诺书,无须提供“信用中国”网页查询)、税务登记证(国税、地税)(或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出具的企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明文件)、拟派项目负责人技术职称证书及身份证、类似项目业绩证明[中标通知书或签订的设计合同(如提供设计合同须提供项目概况页和合同双方盖章签字页等反映类似工程主要信息的合同文本主要页次)]、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代理人身份证(原件核验)及其近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期指投标报名当月前3个月参加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管理机构社保缴纳专用章)等资料的有效原件的彩色扫描件[上述资料彩色扫描件需三份,证件清晰可辨、信息一致、齐全有效,均须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授权委托人授权委托书)须提供原件三份]到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东侧407室报名。

5.招标相关文件的获取

5.1 凡通过上述报名者,计划于2018年04月09日至2018年04月13日,每日上午09时00分至11时00分,下午14时00分至16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持单位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以及本人有效的身份证件原件(提供身份证正、反面彩色扫描件,盖公章)及其近期社会保险缴纳证明(近期指投标报名当月前3个月参加社保的社保缴费证明,加盖社保管理机构社保缴纳专用章,彩色扫描件,盖公章)所持资料一式三套,与报名代理人同一人时,且授权工作内容包括获取相关资料的,可不用重复提交上述资料。在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鑫豪大厦)四层东侧407室购买招标文件。

5.2纸版招标文件售价300元,售后不退。

6.投标文件的递交

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18年05月03日09时00分,地点为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苏庄东街7号四层西侧会议室。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3开标时间及地点,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和地点。

7.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中国政府采购网、北京财政-北京市政府采购网、房山财政等媒介上发布,未经招标人授权的任何转载,招标人不对其承担任何法律责任。

8.联系方式

招标人:北京市房山区园林绿化局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苏庄东街7号

联系人:李伟

电  话:010-69353150

招标代理机构:北京五岳山河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北京市房山区良乡政通路8号

邮        编:102488

电        话:010-89368642

传        真:010-89368096

联   系   人:于晓宇

日 期:2018年04月09日


八、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


《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暂行办法》的通知(财库﹝2011﹞181号),特别声明本工程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或小型、微型企业采购,《财政部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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